您所在的位置: 青岛股权律师 >法律法规

律师介绍

常江律师 常江律师,全国著名公司股权专家律师,北京、青岛著名律师,南京理工大学法学学士,南京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师协会公司业务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民商法研究...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常江律师

手机号码:13698693996

邮箱地址:13698693996@126.com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青岛: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9号新世界大厦7层;北京:北京市朝阳区外大街1号26层

法律法规

期货公司股东变更需报证监会核准

近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股东资格及相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强调,期货经纪公司变更股东或者股权结构,拟持有期货经纪公司10%以上股权或者拥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其股东资格应当事先经证监会核准。

《通知》要求,申请期货经纪公司股东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足额到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未禁止其向期货经纪公司出资;(二)注册资本、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并且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或者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持续超过一年且净资产也在5000万元以上;(三)没有未决诉讼,或者未决诉讼标的金额低于其净资产的30%;(四)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五)没有逃废债务的行为,没有到期未清偿的债务;(六)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自然人控股股东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七)期货经纪公司之间、期货经纪公司与其出资人之间不得相互交叉持股;(八)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经许可私自受让或者参股期货经纪公司的行为;(九)申请人及其重要关联方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或者上市公司等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公司的,还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十)申请人拟持有期货经纪公司的股份应低于期货经纪公司股份总额的50%。

《通知》要求,申请期货经纪公司股东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向期货经纪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证监局)提出申请,证监局审核后将审核意见报送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依据证监局的审核意见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及其重要关联方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或者上市公司等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公司,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意见。

《通知》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期货经纪公司股东资格的决定有效期为六个月。如果逾期未完成相关工商登记手续的,期货经纪公司股东资格核准决定自动失效。

期货经纪公司变更股东或者股权结构的,变更后任何股东持有的股份应低于期货经纪公司股份总额的50%。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期货经纪公司股东资格适用《关于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参股期货经纪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联系方式:13698693996

青岛: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9号新世界大厦7层;北京:北京市朝阳区外大街1号26层

Copyright © 2017 www.changjianglv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