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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常江律师 常江律师,全国著名公司股权专家律师,北京、青岛著名律师,南京理工大学法学学士,南京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师协会公司业务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民商法研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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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常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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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现状

1、中小板公司股权激励情况截至2008年4月30日,深市中小板221家上市公司都已如期披露了2007年度年报,上市公司2007年度董监事薪酬和股权激励情况悉数揭露。从整体上看,中小板上市公司均能如实反映公司的薪酬状况,并且董监高薪酬与公司业绩之间呈现正相关关系。中小板共有25家上市公司推出了股权激励方案,其中有7家已经进入了实施阶段,其余18家都处于董事会预案并报证监会报备审批阶段。在这25家公司中,大部分公司采用股票股权方式,对行权条件采用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增长率等指标加以限定,保证了公司长期稳定的增长。

2、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况

进入2008年后,受过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影响,A股出现大幅回调。股指的理性回归使得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重新具备了极好的空间,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方案的积极性大增。仅仅在一季度就一共有21家企业宣布了股权激励方案,其中,13家采用股票期权模式,5家采用限制性股票,2家采用股票增值权,1家采用限制性股票加股票增值权的混合模式。

2007年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在数量远不如2006年多,全年一共有13家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方案。

2007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呈现以下几个显著特点:首先,虽然数量远不如2006年多,但是股权激励方案的质量却有了显著的提高。特别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逐步走向科学规范,表现在完善股权激励业绩考核体系,科学设置业绩考核指标等方面。

其次,2007年所有公布的方案均为股票期权方案。站在股东与公司的角度来看,相比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股票期权模式有两个显著的优点:一股票期权模式获得收益的难度更大,激励对象的收益全部来自于上市公司股价对于授予价格的溢价。二是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现金流基本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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